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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乐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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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将乐位于福建省西北部,处武夷山脉东南麓,扼闽江支流金溪中下游,东临顺昌,西接泰宁,南连明溪,北毗邵武,东南与沙县接壤。境内山峰林立,溪流密布,最高峰海拔1640.2米。岩溶地貌是本县一大特色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具有海洋性和大陆性气候特点,。在三国东吴永安三年(公元260年)置县,为闽越地早期置县的七个古县之一。将乐素有“文化之邑”的美称。东晋时干宝《搜神记》中《李寄斩蛇》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。被誉为“闽儒鼻祖”、“程氏正宗”的著名理学家、北宋龙图阁直学士杨时(号龟山)也诞生于此,“程门立雪”的典故代代相传。擂茶、龙池砚、西山纸堪称“将乐三绝”。将乐资源丰富,全县山地面积288万亩,其中有林地面积283万亩,毛竹林44万亩,森林覆盖率达84.5%,林木蓄积量1598万立方米,立竹量4600多万根,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县、中国毛竹之乡。全县可开发水电资源31.5万千瓦。已发现的地下矿产有石灰石、煤、铁、萤石、石英等36种,其中石灰石远景储量达13亿吨,居福建之首。